魔女女巫在残害魔女运动之前即已存在。她们以神秘的直觉力或医学知识替人看病,甚至帮助妇女生育或堕胎。欧洲人一般认为,魔女会诅咒夫妻反目,令其不孕或不能人道。她们使婴儿窒息而死,残害家畜或使之生病,使人、特别是农人的两手瘫痪无法工作。并会招徕暴风雨,在田地下冰雹。魔女的身体本身即是武器,她们发出恶臭,并使别人丧失力气。她们的眼睛能发出邪光,使别人发疯。魔女的特征有很多,最简单的判别方式是没有眼泪。她们与恶魔定契约而不流泪,但是一旦忏悔自白。即能再度流出眼泪。眼泪即是忏悔,能够得到神的宽恕,所以恶魔憎恨眼泪。魔女与恶魔订定血的契约书。恶魔赋予魔女超自然力,但是魔女必须发誓一生服侍恶魔。她贱踏十字架,否定基督耶稣、玛利亚、圣人、罗马天主教会、以及祈祷的力量等等。她们以自己的血记载这些内容,并签名。契约一成立,魔女即以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如指甲、头发、血液等赠与恶魔。恶魔则给她们金银,并给她们飞往魔女集会的膏药,以及在地上引发传染病的黑色或灰色粉末。魔女在自己的家里饲养着其爪牙土拨鼠、蝙蝠、青蛙、蜥蜴等。她们不断与恶魔,以满足其无穷尽的。被举发为魔女的妇女,大部份是农村的贫穷妇女,都市人很少。她们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交往,人们也依赖其神秘力与预言力来治愈家畜的疾病。帮助谈恋爱。她们具有药草的知识,通晓生产术,知道调毒药的方法。她们的这种善行为何会被控诉那是因为在都市的菁英份子司法官或教会改革者的眼中,她们不具道德意识与政治意识。是一群麻烦人物。她们使民众染上异教徒的色彩,并危害到社会秩序。这迷信而残暴的魔女风暴,并非存在于中世纪前期的黑暗时代,而是在高举合理主义与人道主义旗帜的文艺复兴最兴盛时期;而且煽动此风暴的人,并不是蒙昧无知的百姓,而是历代的教皇、国王、贵族、一流学者、法官、知识分子。cathoickathoieck天主教一字,原本是普遍的、世界的的意思。在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年后,西欧最黑暗的时代,只有天主教会及其文化活动带给黑暗一丝文化之光。当西欧全被日耳曼蛮族割据时,负责担任教化蛮族、建设中世纪文化的也是天主教教会。然而这些圣职人员开始堕落贩卖赦免罪恶券、卖卖圣职、拥有情妇、忏悔室成为调戏室、修女院成为色情场所。十二世纪的法国南部,成为宗教改革先驱的聚集地。他们具有原始基督教的纯真、洁癖的伦理感。不吃肉、不喝酒、不断工作、不断教导、不断学习。然在天主教廷眼中,他们是异端份子。为了整肃此异端份子,罗马教廷改变了原先宽容的态度。十六、十七世纪,社会也是变得不宽容。那是一个社会强烈变动的时代,知识变动,意识型态相抗争,而魔女即在抗争中牺牲。宗教对立、神与人的秩序受到破坏、人口激增、物价暴涨、资本主义抬头、家族关系改变、传染病、饥馑等。同时,近代化的都市与农村明显乖离。
评注:以上是确切的女巫恶行。这场战争中以男性为代表的基督教集团打败了以女性为代表的女巫﹐从而女巫成了魔女。而这种无休止的破害开始
魔女审判
被控告为魔女的原因有三种1、控告;2、密告;3、谣传。其中以第三种居多。在村庄里,通常都有为别人治病、占卜的女人。她们的职业使人有点尊敬又使人有点害怕。这种妇女最容易被谣传为魔女。其次是社会最底层的妇女,若是有天灾地变或传染病,她们很可能就被指认为魔女。除了谣传外,还有专门指认魔女的人,他们不是教会人员,而是像牧羊人那样的平凡小人物。高等法院对他们的指认抱着怀疑的态度,但是下级法院则相信他们。并利用他们来逮捕魔女。审判魔女是属于教会法庭的管辖,可是至十五世纪末,即移到世俗法庭,教会法庭只负责调查证据。嫌疑犯被逮捕到法庭后,首先做讯问笔录,但是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是魔女。由于当时的法官认为魔女的记号没有一定的形状。大多在身体隐秘的部位,所以就将她们的衣服脱光,甚至将体毛全部剃掉,彻底检查。如果还找不到记号,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体每个部位用针刺,因为他们相信魔女的记号没有感觉,即使用大针刺。也不感痛苦。当时法院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可以说与狂没有两样。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日内瓦有两位医生留下的记录如下我们将老妇人的眼睛蒙起来,然后用针刺她的身体。有几个地方,血喷了出来,她感到激烈的痛苦。最后,我们在她右下发现豆粒大的记号。我们用拇指长的针刺进该处,她似乎不感到痛苦。也没有出血,拔出的针也没沾血迹。从以上的证据显示,她具有魔女的嫌疑。后来那老妇人于四月六日被处死。讯问的方法当然不会用温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残酷的刑讯。刑讯的方法有很多种,第一个阶段是给嫌疑犯看各种的刑具,或者让她听刑讯其它魔女的惨叫声。如果还不自白。则进入正式的刑讯。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中,最常见的有1、鞭打、恐吓、压指头、拉四肢。2、双手后绑,将身体吊起来,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使之掉下;用铁板压胫骨;烙印;穿烧红的铁鞋,再用铁槌敲打。3、消极的拷问饥饿、不眠、跪、强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右手拇指绑住左脚拇指,左手拇指绑住右脚拇指,投入河内。若沉下,则无罪;若浮上,则吊死。经过以上的讯问,可以说,只要是嫌疑犯,就没有办法活着出去。死刑以火刑为主。德国最后处刑魔女是在1775年,据1757年的处刑金额表,标明处刑时四十九项金额。包括1、四匹马拉四肢;2、肢体切为四份;3、斩首、焚刑;4、绞首、焚刑等残酷刑罚及各种道具的费用。